[2019年11月25日]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初始上市申请的条件最新变革如下(NASDAQ 2019年8月版本):
⚫ 申请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中至少一个标准:
要求 |
资产标准 |
市值标准 |
净收入标准 |
法据 |
5505(a)和5505(b)(1) |
5505(a)和5505(b)(2) |
5505(a)和5505(b)(3) |
股东权益 |
$500万美元 |
$400万美元 |
$400万美元 |
公开持股市值(闭锁股不得计入) |
$1500万美元 |
$1500万美元 |
$500万美元 |
营运时间 |
2年 |
-- |
-- |
上市证券的市值 |
-- |
$5000万美元 |
-- |
持续经营净收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个会计年度) |
-- |
-- |
$75万美元 |
一百万股 |
一百万股 |
一百万股 |
|
非限制股之持有股东人数** |
300员 |
300员 |
|
造市商 |
3 |
3 |
3 |
市场卖价 或 |
$4美元
$3美元 |
$4美元
$2美元 |
$4美元
$3美元 |
除上述要求外,如果该证券自申请之日起已在美国场外市场交易,则该证券的最低日平均交易量必须为2000股(包括与 ADR 相关的一级市场证券的交易量),在上市前的30个交易日内,交易发生在30天的一半以上,除非该证券在一级交易所挂牌,及有至少有$400万美元的公开发行的包銷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