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许多外国公司希望进入美国资本市场,成为美国的上市公司。原因是,作为最大和最具流动性的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它带来了许多好处,包括声望、知名度、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的能力等,从而成为美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并体验到它所带来的所有好处,外国公司可以进行公司治理和经营重组。联邦证券法中的外国发行人是指外国政府、外国国民或任何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任何外国发行人(外国政府除外)可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除非超过50%的发行人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证券由美国居民持有,并且如果下列情况适用:发行人的大多数高管和董事是美国居民,超过50%的发行人资产位于美国或发行人的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
对于外国私人发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身份的要求,SEC 没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委员会将允许发行人选择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来计算记录所有权的数量,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在一致的基础上应用所选择的方法。在评估持有人的美国居住权或确定发行人的大部分资产是否在美国时,情况也是如此。要决定业务是否主要在美国管理,外国发行人必须评估其高管和董事主要指导和协调其活动的地点。
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比,外国私人发行人获得了一定的监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