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市对外国私人发行人("FPI")有何特殊对待?

[2020-06-08] 许多外国公司希望进入美国资本市场,成为美国的上市公司。原因是,作为最大和最具流动性的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它带来了许多好处,包括声望、知名度、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的能力等,从而成为美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并体验到它所带来的所有好处,外国公司可以进行公司治理和经营重组。联邦证券法中的外国发行人是指外国政府、外国国民或任何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任何外国发行人(外国政府除外)可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除非超过50%的发行人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证券由美国居民持有,并且如果下列情况适用:发行人的大多数高管和董事是美国居民,超过50%的发行人资产位于美国或发行人的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

 

对于外国私人发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身份的要求,SEC 没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委员会将允许发行人选择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来计算记录所有权的数量,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在一致的基础上应用所选择的方法。在评估持有人的美国居住权或确定发行人的大部分资产是否在美国时,情况也是如此。要决定业务是否主要在美国管理,外国发行人必须评估其高管和董事主要指导和协调其活动的地点。

 

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比,外国私人发行人获得了一定的监管优惠:

  • FPI 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提交至表格 20F,而国内发行人则需要60-90
  • 外国私人发行人无需提交或公开季度财务信息,除非其股票类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以表格 6-K 提交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外国私人发行人无需提交与年度会议或任何其他特别会议有关的委托书征集材料
  • 外国私人和国内发行人必须每年评估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在许多情况下为此类控制提供独立审计师。FPI 没有义务像国内发行人一样,评估其对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 外国私人发行人免于遵守有关个人高管薪酬的详细披露要求
  •  FPI 的董事和管理人员不必报告他们的持股和交易
  •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 某些首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发行人可在保密的基础上提交其注册声明。
  • 如果外国私人发行人满足某些条件,它可以自动免除交易法报告义务。
  • FPI 可根据《交易法》终止其权益证券登记,并在某些条件下停止向 SEC 提交报告。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在 FPI 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可免除独立性要求。